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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中央通訊社
-2008年新制專題報導系列之一(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一日電)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年起有多項重大措施將上路,其中催生已久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4月11日生效,是台灣第一個針對消費性債務立法通過的債務清理條例,並設計法院外的前置協商機制,讓卡債族進入更生、破產等法院程序前,能依法與銀行協商,稍得喘息機會。
兩年前因現金卡、信用卡卡債風暴,消費性債務不僅使台灣金融市場壞帳大增,銀行資產品質急速惡化,也發生負債民眾因與銀行協商破局,以輕生等悲劇收場。
因卡債風暴的教訓,金管會催生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4月起開始實施,為金管會今年上路新制中,與消費者最息息相關的重大措施。
金管會官員表示,雙卡卡債引爆以來,銀行公會主導的協商機制去年底已結束,消費者必須自行與銀行單打獨鬥,協商債務償還方案,沒有明確機制下,造成銀行「說了算」等不利消費者狀況,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上路後,提供消費者處理消費性債務的常態機制。
台灣雖有破產法,可受理卡債族以申請破產的方式處理債務,不過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是台灣首度特別針對消費性債務的處理機制,消費性債務包括消費借貸、自用住宅借款、信用卡、現金卡等。
金管會官員解釋,既有的破產法不是對消費性債務所設計,處理消費性債務有許多對消費者較不利之處,例如時間冗長,也沒有法院外協商、申請更生等機制。
金管會官員表示,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提供法院外的協商機制,不見得只針對卡債風暴的債務人,若小王原本繳款正常,突然因生病等事故,無法正常還款,就可在該條例下,依照小王當下的所得、債務等條件,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可行的還款計畫。
若還是未能與銀行達成法院外的協商共識,在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下,消費者可首度聲請更生,例如一段期間內免繳利息下還款,或聲請清算破產。
不過,金管會官員表示,走入破產的代價很大,消費者未來很難重新站起來和銀行往來,包括申辦信用卡、貸款等都難上加難,聲請更生或破產,生活上也將受到諸多限制,例如不能坐計程車、上餐館等,需視個案由法院決定。
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即將上路,不過銀行的前置協商細節卻尚未出爐,金管會表示,已督促銀行公會儘速建立相關程序及辦法,屆時債務人可依該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。
金管會表示,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的權利義務相當複雜,上路前將向民眾宣導,希望提供消費者協商債務的明確法規,能避免債務人因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債務,一時想不開的悲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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